各二级学院:
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我校根据《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4号)、《天津农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6号)、《天津农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农院政[2021]34号)、《关于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农院政[2026] 3号),加强公平性与科学性,切实保障导师和研究生权益,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定于近期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遴选条件
(1)申请研究生导师的教师或科研人员等(下文以申请人代称),须为197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个人主要研究方向须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致(见附件1)。学术学位导师的遴选按一级学科进行,不允许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学科;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不允许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专业类别。同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
(3)校内申请人科研账户资金余额,以我校财务管理系统查询凭证为准(加盖财务处公章);校外申请人科研账户资金余额,由其工作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凭证为准(加盖开具单位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提供的科研账户资金余额凭证时间范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
(4)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所有佐证材料请在关键部位加盖学院公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5)其他基本条件由二级学院依据校级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
2.工作安排
(1)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发布导师遴选任务;
(2)各二级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导师遴选的申请填报;
(3)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4号)、《天津农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6号)、《天津农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农院政[2021]34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各项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明细(附件3供参考),由二级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确定,组织审核并对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的申请人名单。
(3)4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须上报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的申请人名单电子版以及纸质签字盖章版至研究生院。申请人未按时提交遴选申请的,不得后期增补。
(4)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严谨性,力争优中选优。
(5)申请人认真阅读提示,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并确认申请信息与支撑材料一致性、准确性。
(6)研究生院不接受申请人个人申请材料及咨询。各位申请人如有疑问,请询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意见将由我部门汇总,报校学位评委员会审议。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与配合!
研究生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