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1.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负责制定和落实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督查、协助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制定和落实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指导、督查、协助各学院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校园科技实践、文化艺术活动、体育、劳动教育等工作。
5.负责落实国家和学校对于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组织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及“三助一辅”工作。
6.负责指导研究生会与研究生各社团组织(需在校团委履行正式报备手续)的相关工作。
7.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就业、公寓管理和心理健康等工作。
8.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思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院职责
1.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以及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学科建设等工作细则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群建设、学科评估、学科动态调整等工作。
3.负责学位授权点培育、申报、建设、评估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7.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9.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10.负责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信访接待,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以及研究生院各类信息的上报工作。
11.负责研究生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等相关工作的指导、统计、资助、奖励。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