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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9-29 08:50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59名(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数(不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各专业最终录取数根据上级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将进行适当调整。我校2026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均为3年,研究生培养主要在我校东校区、西校区及校外合作科研院所开展。

我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就业去向多为地方高校、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及政府机关等。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我校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下设095131农艺与种业、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下设095133兽医、095200畜牧)、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下设085404计算机技术、085500机械)、水利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均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津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1016日至10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1010日至1013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均可选择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报名。预报名期间的报名结果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考我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准确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进行核验。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农学院报考点(代码1248)网上确认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对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自审确认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违反规定要求者,将不予参加初试和复试,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512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0日下午  外国语

1221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3.考试科目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招生二级学院网站页面。

(二)复试

1.复试环节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三个综合面试环节,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目录要求设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复试程序与安排,以各二级学院公开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二级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市考试院和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制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精神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的要求,会计专业硕士学费10000/年,其他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年。

依据国家、天津市及校级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奖励优秀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0%覆盖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600/月,每年10个月);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一年级按4000/生,二年级、三年级依照在校生比例1:2:7,设置12000元、6000元、3000元三个等级奖励学生。

九、信息公开

我校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就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学院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选择填写二级学院、学科专业等,录取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二)各学科导师简介,可在我校研究生院页面(http://yjs.tjau.edu.cn)查阅。

(三)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考生填写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四)考生请于初试结束后保存好报名信息、准考证及其他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五)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单位代码:10061 单位名称:天津农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tjau.edu.cn

   学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tjau.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页面:

              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677414.dhtml

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天津市要求有冲突的,以当年国家、天津市要求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东校区

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300392 电话:022-23785573

E-mailyjszs@tjau.edu.cn

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我校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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