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请各学科点认真组织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论文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安排请参照《天津农学院硕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安排,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论文书写格式参照《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公布的统一格式撰写、打印和装订,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签名。
3、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须向所在学科点提交在校期间(从入学/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日止)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英语六级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论文的全文,已录用的论文提交正式录用通知书及正文。
4、要求各学科点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天津农学院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农院政[2010]27号)及《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及《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倡议书》的内容,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所有毕业论文均用中国知网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要求论文检测与他人重复率在10%以下。
5、严格按照天津市学位办的规定上交随机抽选的研究生论文,请各学科点做好充分准备。对未参与天津市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的其他毕业生论文,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一律匿名由两位专家外审评阅。
6、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学科点提名,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由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未经审批者,答辩无效。
7、答辩一律在校内进行,并要求公开答辩。答辩程序严格按照《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8、参加答辩的学生须在论文答辩结束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定稿后的纸质版论文及电子版(PDF格式)上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纸质版3本)和图书馆(纸质版1本),要求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纸质论文一致。
9、请研究生认真填写整个环节中所需表格,所在学科领导和导师认真填写评语,教学秘书要及时上交各类表格,另外各相关学科点要严把质量、程序关,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天津农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