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两项实践活动安排在第三至第六学期内进行。请各学院按《天津农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安排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认真填写《天津农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和《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表》,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留存,做为研究生毕业审查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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