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导师资格遴选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4号)、《天津农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农院政[2019]46号)要求,加强审核公平性与科学性,切实保障导师和研究生权益,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定于近期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遴选/审核条件
依据校级文件要求,申请人须为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主要研究方向须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致(见附件)。校内申请人科研账户资金余额,以2020年即日至5月25日财务查询凭证为准;校外申请人校内账户经费余额/工作单位科技处/财务处开具的凭证为准。
2、导师遴选对象
申请研究生导师遴选教师,下文以申请人代称。申请人需在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提交遴选申请,如最终审核通过并指导2020级研究生的,占用相应招生学院招生计划。
3.工作安排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情况,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资格审核申报、初审安排。
即日起,二级学院自主确认的接收申请材料起止时限,于各学院网站发布并报学研办,截止时间不得晚于5月29日。
5月29日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上报申请人名单至学研办,并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完成遴选审核工作。遴选申请人未按时提交遴选申请的,不得后期增补。
6月4日(周四)前,各学院汇总初审结果并形成审核意见。
4、个人申请提示
逾期未向学院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下年不得招生。请申请人阅读提示,按期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装袋),并确认申请信息与支撑材料一致性、准确性。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注释:本次遴选工作,因故学研办暂不接受申请人个人咨询。各位申请人如有疑问,请询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与配合!